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
阳江市中达顺科技有限公司:
本委2024年11月4日受理赖龙华、陈廷翠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(江劳人仲案字[2024]第767、768号),本委于2025年1月3日已作出裁决,裁决内容如下:
江劳人仲案终字[2024]767号,裁决内容如下:
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赖龙华工资10474.58元。
江劳人仲案终字[2024]768号,裁决内容如下:
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陈廷翠工资14135.58元。
因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卫无法联系,通过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。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,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﹗
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